福清市農業局關于對農業領域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實施細則
來源:信用福州 發布時間:2018-08-22 10:56
為加快我市農業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規范全市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經濟和社會全面發展,根據福州市農業局《關于對農業領域守信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實施細則》,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關于對農業領域守信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實施細則》,具體如下:
一、實施對象
守信激勵對象,在農產品和農資生產經營領域具有誠信經營行為的企業(以下簡稱“誠信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下簡稱“誠信相關人”)。
農產品和農資生產經營領域誠信經營行為認定:
(一)被列入市級以上“紅名單”的企業主體或自然人:
1.獲評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
2.獲評市級以上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農場示范場的。
3.獲評市級以上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企業的。
4.種業信用A級以上企業和獲評省級重點種子企業。
5.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記入的其他優良信用信息。
聯合懲戒對象,在農資生產經營領域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企業(以下簡稱“失信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下簡稱“失信相關人”)。
農產品和農資生產經營領域存在嚴重失信行為認定:
(一)因農產品或農業投入品質量安全問題,列入“黑名單”的企業主體或自然人:
1.因生產、經營的農產品或農業投入品的質量安全造成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市地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市地級人民政府認定的較重大農產品)以上責任的。
2.違法違規生產農產品或生產、經營農業投入品,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3.一年內,因生產、經營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產品,被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上的。
4.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查出其他質量安全問題,情節嚴重的。
(二)因無證照經營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企業主體或自然人。
(三)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經營許可證的企業主體或自然人。
(四)因生產經營假冒偽劣、以次充好農資產品,一年內被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上的企業主體或自然人。
(五)違法違規申報、使用政府性資金,提供虛假財務會計核算及報告的企業主體或自然人。
二、實施措施
各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對守信對象和失信對象采取下列一種或多種措施(相關依據和實施部門見附錄):
守信激勵措施:
(一)對信用記錄優良或者信用等級較高的企業,重大項目建設招標過程中應當優先選擇
(二)市場監管等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注冊登記、企業年檢、日常監管等工作中對信用記錄優良或者信用等級較高的企業,適度減少日常監督檢查,優先辦理各項業務
(三)農業、商務、財政、質檢、稅務、金融、國土等各行政主管部門,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對資金安排、技術支持、審批手續辦理、行業評先評優等工作中對信用記錄優良或者信用等級較高的企業,在項目資金和技術扶持上給予適當優先安排。
失信懲戒措施:
(一)農業部門采取的懲戒措施
1.限制失信企業獲得或撤銷其相關的行政許可。
2.限制失信相關人獲得或撤銷其相關的從業資格。
3.失信企業產生新的違法違規行為時,依法依規從嚴從重處罰。
4.限制失信企業或失信相關人在農業部門預算資金的申報或安排。
(二)跨部門聯合懲戒措施
市農業擬聯合市發改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經信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商務局、市衛計局、市國資委、市科技局、市體局、市廣電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宣傳部、市文明辦、中國人民銀行福清支行、銀監部門、證監部門、福清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總工會、共青團、婦聯、工商聯等部門,對農資領域內嚴重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開展以下懲戒:
1. 限制失信企業取得政府供應土地。
2.在政府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的安排過程中,將失信企業的失信信息作為審批的重要參考。
3.將失信企業的失信狀況作為享受優惠性政策支持的審慎性參考。
4.依法限制失信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5.依法限制失信企業參與工程等招投標。
6.依法限制失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擔任相關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7.將失信企業納入重點監管對象,加大日常監督檢查頻次和提高隨機抽查概率。
8.將失信企業的失信狀況作為納稅信用評價的重要外部參考。
9.限制失信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獲得相關部門頒發的榮譽證書、嘉獎和表彰等榮譽性稱號。
10. 在申請信貸融資或辦理信用卡時,由金融監管機構推動,金融機構將失信企業及其失信相關人的失信狀況作為其融資或對其授信的重要依據或參考。
11.限制失信企業取得認證機構資質和獲得認證證書,已獲得認證證書的,暫停或撤銷相應的認證證書。
三、聯合懲戒的實施方式
(一)福清市農業局根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日常監管等情況,定期將農資生產經營領域的失信企業及其失信相關人的失信信息匯總至“政府大數據”平臺,同時在“信用福州”網站、市政府網站等向社會公布。
(二)建立懲戒效果定期通報機制,相關部門定期將聯合懲戒措施的實施情況在福州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聯合懲戒子系統推送。
(三)市農業局對農產品和農資領域生產經營嚴重失信對象名單進行動態管理,及時更新相關信息,并及時推送至參與失信聯合懲戒的相關部門。
附件:1. 福清市農業局“紅黑名單”事項清單
2. 聯合懲戒項目清單
福清市農業局
2018年7月16日